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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门规范再生黄铜原料、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
2020-10-20 9:28:00

四部门规范再生黄铜原料、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,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

  一、符合《再生黄铜原料(GB/T 38470-2019)》《再生铜原料(GB/T 38471-2019)》《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(GB/T 38472-2019)》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、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,不属于固体废物,可自由进口。

  

  二、再生黄铜原料、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:7404000020,7404000030和7602000020。

  

  三、不符合《再生黄铜原料》(GB/T 38470-2019)、《再生铜原料》(GB/T 38471-2019)、《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》(GB/T 38472-2019)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。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、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。

  

  四、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
  

  特此公告。

  

  生态环境部

  海关总署  

  商务部  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

  2020年10月16日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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